服务项目

个体工商户

1:新设立 所需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免冠照片2张 4、经营场所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比对后留存复印件)以及出租方产权证
详细介绍
1:新设立 
所需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免冠照片2张 
4、经营场所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比对后留存复印件)以及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如没有产权证的可提供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变更 
所需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 
2、变更登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新文件、证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5、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年审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证件或其他资料。 
3、根据每年的具体情况不同从而使每年年审所需的材料也不同,每年年审具体所需材料要在每年年审时由相关机关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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